关于 Wi-Fi 手机禁止令的一些问题

2009 年之前,行货手机没有 Wi-Fi 功能。不过年代久远,细节已经被遗忘,没有人记录这一事件,只有模糊的群体记忆认为这与 WAPI 有关。这一点也不酷,所以 gledos 在收集整理了许多关于 Wi-Fi 手机的资料,尝试弄清楚其中的一些问题:

问题 1:禁止国行手机内置 Wi-Fi 功能,是否有法律、规定支持?

回答 1:禁止国行手机内置 Wi-Fi 功能没有任何公开的规定支持,这属于潜规则。

问题 2:运营商是禁止令的支持者、反对者?

回答 2:2007 年开始,各大运营商投入建设各种公共 Wi-Fi,默许水货 Wi-Fi 手机使用。之后 2009 年,电信也放风说 Wi-Fi 手机在技术上没有障碍,但是否推出 Wi-Fi 手机,取决于政府态度。

2009 年,联通允许水货 iPhone 使用联通 3G,甚至成立专门的适配部门,并把联通版本的 iPhone 定价设为高出水货 1000 元。(高价策略能吸引人办理合约机,但也看起来是支持水货手机和 Wi-Fi 功能。)

甚至当时出现了传闻,中国移动已成功游说相关部门,只允许移动做 Wi-Fi 手机(移动当然澄清了没有这回事)。而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相关人士对「为什么不放开 Wi-Fi 手机的问题」表示:「敏感话题」,不愿意多谈。

所以看起来运营商支持手机内置 Wi-Fi 功能。即使 VoIP 会让电信公司营收下降,但新的收入来源:3G 网络,也在 2009 年上线了。

问题 3:禁止令的持续时间是?

回答 3:禁止令的开始时间,应该在 2003 年之后,第一部 Wi-Fi 手机试图获得「入网许可证」,需要泰尔实验室检测。但是泰尔实验室不会给含有 Wi-Fi 功能的手机检测,所以 Wi-Fi 手机无法获得「入网许可证」,这是种潜规则。

2009年4月1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召集了几乎所有的手机厂商,在「闭门会议」中宣布今后的 2G、3G 手机都可以使用 WAPI 技术,但是没有提及 Wi-Fi 相关的话题。数日后,这个「闭门会议」被手机厂商透露给媒体,中国电信表示目前设备厂商大力推出 Wi-Fi/WAPI 双模兼容型产品。

所以禁止令的终止时间是 2009年4月17日。在工信部允许手机使用 WAPI 技术的时候,Wi-Fi 手机禁止令也就稀里糊涂的取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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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PI 的安全性

WAPI 想要成为世界性的标准,不过在 2003 年显然不可能被接受。因为在 2006 年之前,WAPI 的加密算法 SM4 还未公开。各国厂商想要生产支持 WAPI 技术的设备,就必须与被授权加密算法的公司合作生产。而合作就意味着芯片设计会被技术转让走。

WAPI 芯片,其实是将加密算法直接内置到硬件芯片中,即芯片支持硬件 SM4 加密(硬件加速)。然而硬件比起软件实现,没有增加安全性,增加的是「特许经营权」。

在 2003 年左右的主流媒体报导中,WAPI 是为了应对 Wi-Fi 的 WEP 加密漏洞,而诞生的。可以说 WAPI 是为安全而生的技术。不过「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」官网工作组背景介绍里没有这种说法,只有「为了推动网络化建设,提高我国在无线 IP 方面的国际地位……」之类的说法。

其实「安全性」是很好用说法,因为当时刚加入 WTO,如果马上就用贸易壁垒违约就太难看了。所以需要经常提「安全」,这是合理的壁垒,就像不同地区的路由器功率会有差异一样。

不过「安全牌」真的太多啦,比如 HTTPS、VPN、TPM、Tor、DNSSEC、ESNI、ECH、DNSCrypt、DoT 和 DoH,为了安全也应该一视同仁大力推广对吧,而不是禁止与限制这些安全技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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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PI 的一些细节

WAPI 是「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」组长「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」持有的技术专利。WAPI 与 Wi-Fi 的差异仅在验证方式,所以当时常见的使用 WEP 验证方式的路由器,只要为其编写、刷入支持 WAPI 功能的固件,就能当作 WAPI 路由器使用。

2003年11月26日,国家标准委的《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》表示数天后的 12月1日,禁止 Wi-Fi 设备的进口、生产和销售,只能使用 WAPI。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宿忠民在之后称,本来是不打算设立宽限期的,但还是作出了让步,允许已经进口、生产、签署合同的公司到 2004年6月1日,之后不会作出任何让步。

2004年4月 中旬,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将前往华盛顿,与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和商务部长埃文斯,就反倾销、汇率操纵等问题进行会谈。

2004年4月22日,会议达成协定,将无限期推迟强制实施的 WAPI 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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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-Fi 名称的未解之谜

WLAN 是无线局域网的简称。802.11 是 IEEE(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)的技术标准编号,是 WLAN 的实现方式之一。

另一个公司联盟也尝试设计自己的 WLAN 标准,名为 HomeRF,不过联盟最终于 2003 年解散,HomeRF 也消亡。

支持 802.11 的设备出现后,WECA(无线以太网兼容性联盟)意识到 802.11 不适合作为商品宣传,需要一个好名字。于是请品牌咨询公司 Interbrand 创建了 Wi-Fi 名称,之后 WECA 也更名为了 Wi-Fi 联盟。(IBM 就是 Interbrand 公司命名的)

(WLAN 规范由 IEEE 负责设计。非盈利组织 Wi-Fi 联盟管理 Wi-Fi 的商标名称、标志和认证工作。)

一些设备,可能会以 WLAN 替代 Wi-Fi。德国 普遍有这种情况,原因未知。还有大陆版 iPhone 在 WAPI 推行时期,也有相同的情况。

原则上,Wi-Fi 并不是 Wireless Fidelity(无线保真度)的缩写。因为 Interbrand 将 Wi-Fi 解释为蹭热度 Hi-Fi 的热度,实际上没有含义。

Wi-Fi 联盟里的老派技术从业者,可能不太接受生造的,没有意义的词语。于是在早期推广 Wi-Fi 技术时,曾在白皮书中写下过「Wireless Fidelity」,不过现在已经不再提及了。

博客作者 Cory Doctorow 认为 Wi-Fi 不能有含义,原因与商标申请有关。因为商标需要与产品没有联系,才容易获得。比如 GPT 是技术缩写,这可能就是申请商标失败的原因。NFC(近场通讯)这三个字母也没有获得商标。

所以你认为 Wi-Fi 是否具有 Wireless Fidelity 含义?

参考了 Bitbi 的博文《Wi-Fi 是什么的缩写?》。

《英雄联盟》里消失的骷髅英雄 Mardok

mardok

2010年4月,拳头游戏公司的美术主管、技术美术 JesterCapp 曾发布了新英雄「Mardok – Fisher of Souls」的设定图。

Mardok 为骷髅外形的某种生物,身穿一条破短裤,头顶矿工帽,拥有钓竿、石矛和渔网等捕鱼工具。

不过 2010年10月6日,JesterCapp 在论坛中表示骷髅英雄 Mardok 不会以现在的样貌,加入到《英雄联盟》。原因是中国对骷髅审查。

2011年9月22日 腾讯服公测前半年,2011年3月19日,有文章以《英雄联盟》腾讯服项目组工作成员口吻,述说了(腾讯)迫使拳头游戏放弃英雄的故事:

我们甚至迫使 RIOT GAMES 终止开发无法在国内通过审核的英雄,否则这可能导致国服和美服的不同步。你知道,国家文化局的那些“砖家”们的板砖功夫练的炉火纯青,看见这种皮包骨头,哦不对,它连皮都没有,看见这种非人类绝对会给它一板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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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图片

最小的 GIF 格式图片,仅有 35 bytes,面积是 1 × 1 px。

这种图片在曾被用来作为 网络信标,一些网站、电子邮件中会含有透明的图片。用户阅读电子邮件时,活动时间、IP 地址等信息就会被记录。是一种险恶的滥用行为,现在常见邮箱基本都不会默认加载外部资源,所以基本不用担心了。

更早之前,CSS 还没有垄断网页样式的时期,人们可能会使用各种 GIF 格式图片来设计网页样式。比如深色背景其实是 1 px 图片平铺出来的,或者使用不同大小的图片来排列组装网页(这被叫做 垫片 GIF)。

现在即使没有什么其他的作用,还是有人,比如像 Jon Sneyers,仍在继续探索各种图片格式的最小情况, 因为这也是学习图像格式规范的好方法。

附言:jasode 发现 Hacker News 至今仍在使用垫片 GIF,可以在源码里搜索「s.gif」,就能看到。

附言 2:gledos 创建了个 GitHub 仓库:awesome-minimalist,来记录这些微型的,可被使用的案例。

育碧游戏标题问题

从育碧游戏《彩虹六号:围攻》在 Y3S4 更新中,能看出育碧对待审查很认真。但育碧面对游戏标题时,还是挺糊涂的。

Riders Republic 直译是「骑手共和国」,不过前作 Steep 被翻译成了《极限巅峰》,所以该作翻译成《极限共和国》很合理。不过简中译名最终选择了《极限国度》,繁中才是《極限共和國》。

Watch Dogs: Legion 被翻译成《看门狗:军团》或者《看门狗:自由军团》都比较合理,前者是直译,后者结合了游戏剧情,直观的介绍了游戏中主角的目的。

但是育碧选择的简中标题是《看门狗:军团》,繁中标题是《看門狗:自由軍團》。不清楚育碧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割裂的事情。毕竟简中社区容易知道繁体中文的译名是《看門狗:自由軍團》,从而发现简中译名缺少了「自由」……并且译名差异也不助于品牌国际化。

Skull and Bones 一开始还没有官方译名,育碧反而在新浪微博上征集译名,并提到「译名中不能出现『骨、骸、死』等字眼」。说明《骷髅与骸骨》这样的直译是不行的,而这个问题可能与审查有关。最终选择了《碧海黑帆》这个简中名称。

技术的中立性

可能是「黑猫白猫论」的影响,「技术中立原则」(菜刀理论)在中文社区中经常出现。大意是:「〇〇能助人,也能害人,而决定权在使用者,所以〇〇是中立的。」比如菜刀。

这个理论可能起源自 1984 年的「索尼诉环球城市影业案」。当时索尼的录影带的复制功能,被一些用户用来复制受版权保护的电影。于是索尼被告上法庭,经过多次裁决,最终于最高法院获得了无罪判决。

所以「技术中立原则」是一种法律概念,意为不能因为一项技术存在非法、恶意的用途,而禁止该技术。比如 端到端加密 技术,显然会被恐怖分子、欺诈师和黑客等团体使用,用来作为犯罪沟通的一部分。但因为「技术中立原则」,在法制健全的地区,不会轻易的禁止该技术。

而尼尔·波兹曼在其传播学著作中,提到技术没有中立性。比如古腾堡的印刷术毁灭了宗教的霸权,枪炮让骑士阶级变得模糊。人类选择的媒介,亦决定了人类的未来。

也许二者其实并没有冲突,法律上的「技术中立原则」,以及尼尔提出的技术具有某种倾向性,都可以同时存在。

附言:灵感来自温竣岩的视频:钟表削弱上帝,电视毁灭文明——二十分钟读懂《娱乐至死》网络和短视频是如何毁灭儿童的?——50分钟读懂《童年的消逝》

「毙掉」

设计的方案被否决,往往会使用「毙掉」这种说法。这个词语源自英文「shoot down」,原意是击落敌机(或其他飞行物),之后衍生为射倒敌人以及否决方案,理论上这个词语源自世界大战之后。(因为空战始于一战)

虽然作品被「毙掉」是比喻,但有时却是写实。电影《秦颂》的导演周晓文,在作品被封禁的多年后,透露了当时的情况:携带枪支的武警包围了北京电影洗印厂,封存了尚未寄出的电影拷贝。并于第二天下达了禁止放映的命令。

这就是真的被士兵「毙掉」的作品了,并且惩罚还没有结束。两个月后导演带着《秦颂》参加了西班牙国际电影节,但是不请自来的代理人让导演撤掉电影。在电影节的主席回绝了撤片要求后,代理人阻挠试图采访导演的记者,并制止导演出席电影节典礼。

附言:之后《秦颂》的封禁被解除,但导演似乎就没有再拍摄高投入的电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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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的安全范围

长时间和高强度的噪声与听力损失呈正相关,这一现象在世界大战中得到了广泛验证,因此 隔音耳塞 在此期间开始逐渐发展。然而,目前尚无确切可靠的标准和研究,明确什么响度的噪声会导致听力损失。

相对较为普遍的噪声安全规范来自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(NIOSH),被称为 暴露限值(REL)。简而言之,每天工作 8 小时的情况下,全时间噪音在 85 分贝以下。

然而 NIOSH REL 仍存在一些问题,首先,REL 被视为美国行业的强制要求,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。然而,「法律对人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」,其要求往往不够严格。此外,数据中的 85 分贝是在每周包括双休日的情况下计算的,即每周 40 小时的噪声暴露。如果工作时间为 996,那么暴露限值应该降低到约 82 分贝。

即使如此,仍存在潜在问题,即 NIOSH REL 只能在职业生涯的四十年中保护工人免受听力损失,具体来说,是仍能理解他人的话语。……这么来看,这一标准意外地很低。尽管如此,仍有约 8 % 的工人未被成功保护,出现了严重的听力损失情况,需要助听器。(也许类似于 可见光范围,个体差异较大)

因此,可以说噪音的安全范围标准目前尚未制定,或者非常不完善。

附言:gledos 讨厌噪音,所以在电影院看电影,使用吹风机时,都带上了隔音耳塞。